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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知,对高档住宅或者别墅,市场有需求并且也合法、合理,不宜一刀切地“禁止”,可以采取“限制、利用”的政策,立法用税收的手段限制房地产商在经营别墅类商品时获取的暴利。让他们赚大钱,政府在旁边等着抽税、高额的税,当然要保证这笔税收进入国库,以保证政府有足够的财力去尽自己的社会责任。这应该是一条良性的“食物链”。
房地产别墅用地拿不到了,但是旅游度假区一样可以拿到地。度假区的房子当然可以盖别墅。从经营角度,度假区的别墅也可以出售使用权。商机因此产生。
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比国外很多国家有一个致命的缺陷:只有几十年产权。土地永远属于国家。购买了别墅又如何?几十年后不属于你。对于旅游度假区而言,卖70年的使用权和70年的所有权其实也差不多!所以,大力发展旅游度假区的景观地产并没有受到政策限制。度假村的别墅一样可以继续建设,一样可以通过出售使用权来营利!对于旅游业和旅游规划而言,可能是一项利好!
你可以通过这个链接引用该篇文章:http://luyouguihua.bokee.com/viewdiary.11440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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