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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贴属转贴——因为现在遇到的投资商对规划外行的太多了)
1、对于旅游景区而言,是不是规划出来就可以施工?
答:不是。旅游景区分为规划和设计两个阶段。
规划阶段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两个步骤。其中详细规划又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一般只需要做后者)。
详规完成以后,还必须作施工设计。设计阶段分为景观设计和建筑设计。一般为方案、扩初、施工图设计三个步骤。
只有施工图出来后才能正式开始施工。
如果只是委托做总体规划,是根本不可能用来施工的。每一个层次的规划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某一层次的问题,不可能期望一个规划解决所有问题。如果因此说这个规划的“可操作性”不高,那就是误解了总体规划。
2、旅游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什么关系,有什么不同?
答:旅游区规划从总体规划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然后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是由宏观到微观、由浅到深、由粗到细、由抽象到具体、由概念到表象的过程。
以景区游客中心为例:在总体规划中,只是用文字简要描述游客中心的风格、大概位置等,没有游客中心的图纸;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具体说明游客中心的位置、高度、容积率、后退红线位置、道路开口等,并制作游客中心轮廓的示意图;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游客中心的细节如平面、立面、剖面等都涉及到了。再经过施工图设计,建筑施工后就会出现真实的游客中心!
3、规划成果通常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而附件里面又包括了规划说明和基础资料。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到底有什么不同,各自的侧重点在哪里?
答:规划文本是提纲式的高度精炼概括,是规定性语言的条款,不做解释性说明。规划说明书,则主要是对规划文本各项条款的阐释、说明和补充。
4、概念性规划和总规、控规和详规等有何区别?概念性规划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答:概念性规划是介于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之间的一种新的规划,它强调思路的创新性前瞻性和指导性。是属于一种对旅游宏观发展思路的探讨和研究。作为一种规划设计的思维方法,它淡化了设计的表象,使规划成为纲领性、战略性的文件,指导和协调旅游区的发展与建设。
概念性规划的内容,一般来说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对规划区域的资源和客源市场进行分析和预测;确定规划区的定位、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明确旅游产品的开发方向、特色和主要内容;提出规划区旅游发展的重点项目强调策划的创新、个性和特色;提出相关要素发展的原则和方法等,从而在宏观层面上对规划区的旅游发展勾勒理想蓝图。
概念性规划不是一定要做的。一般在投资商或者地方政府对于这个项目的思路很没有把握的情况下才做。毕竟要花钱那。
5、旅游规划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答:旅游规划分为两大类:一大类是旅游(业)发展规划,另一大类是旅游区规划(根据国家标准GB/T18971-2003《旅游规划通则》)。各个规划单位擅长的规划类型是不一样的。
旅游发展规划按规划的范围和政府管理层次分为全国规划、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地方旅游业发展规划又可分为省级规划、地市级规划和县级规划等。
旅游区规划按规划层次分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
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只在政府对于招商引资的项目进行控制的情况下才需要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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